為履行《〈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〉基加利修
正案》(以下簡稱《基加利修正案》),實現 2024 年氫氟碳化物(HFCs)
生產和使用量(均指受控用途,以下同)凍結在基線值的履約目標,
根據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有關規定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總體要求
(一)工作原則
堅持目標導向。根據當前形勢下履約要求,合理設定、科學分
配國家 HFCs 配額總量,嚴格履行國際環境公約義務,確保實現國家
履約目標。
堅持穩中求進。在保持受控物質配額管理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
性同時,優先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行業需求,推動行業綠
色低碳高質量發展。
堅持分段實施。著眼于履約第一階段(2024—2028 年)HFCs 生
產和使用量控制在基線值的履約目標,穩妥設定凍結年配額分配方
案,為履約第一階段管理工作開好頭,起好步。
堅持分類施策。主抓源頭管控,依法依規做好 HFCs 生產單位和
進口單位配額設定和分配工作,暫不對使用和出口單位實施配額許
可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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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實施范圍
本方案適用于 HFCs 生產(含副產,以下同)單位和進口單位,
適用受控物質包括《中國受控消耗臭氧層物質清單》(公告 2021 年
第 44 號)規定的“第九類 氫氟碳化物”中的 18 種物質。
二、配額總量設定
(一)國家總量控制目標
按照《基加利修正案》有關規定,我國 HFCs 生產和使用的基線值,
以噸二氧化碳當量(tCO2)為單位,分別為基線年(2020—2022 年)我
國 HFCs 的平均生產量和平均使用量,再分別加上含氫氯氟烴(HCFCs)
生產和使用基線值的 65%。據此,確定我國 HFCs 生產基線值為 18.53
億 tCO2、HFCs 使用基線值為 9.05 億 tCO2(含進口基線值 0.05 億 tCO2)。
按照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要求,國家對 HFCs 的生產和
使用實行總量控制。2024 年 HFCs 生產和使用總量控制目標,應分別
不超過前述我國 HFCs 生產和使用基線值。其中,生產總量控制目標
通過設定生產配額總量實現,使用總量控制目標通過設定進口配額
總量與內用生產配額總量(指生產配額總量中用于國內使用的生產
配額量)之和共同實現。
(二)配額總量設定
1.生產配額總量
生產配額總量直接約束我國 HFCs 生產總量控制目標。根據 2024
年國家 HFCs 生產基線值,設定 2024 年 HFCs 生產配額總量為 18.53
億 tCO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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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進口配額總量
進口配額總量是約束我國 HFCs 使用總量控制目標的重要指標。
考慮到部分 HFCs 品種在我國沒有生產,為保障國內相關行業發展需
求,在設定 2024 年 HFCs 進口配額總量時,對于基線年有進口記錄
的單位,可以以不超過最大年度受控用途進口量為基準申請進口配
額,另外在國家進口基線值基礎上再增加 20%,據此設定進口配額總
量為 0.1 億 tCO2。
3.內用生產配額總量
內用生產配額總量是約束我國 HFCs 使用總量控制目標的關鍵指
標。2024 年 HFCs 內用生產配額總量為 2024 年國家 HFCs 使用基線值
減去進口配額總量,設定為 8.95 億 tCO2。
三、配額總量分配
(一)分配范圍
1.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
(1)除三氟甲烷(HFC-23)外其他品種 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
生產配額,分配范圍為核定有基線年 HFCs 生產記錄的單位(見附件
1)。
(2)HFC-23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分配范圍為有受控用途銷
售需求的所有 HFC-23 生產單位(見附件 2)。
2.HFCs 進口配額
HFCs 進口配額分配范圍為有實際貿易需求的進口單位。
(二)分配數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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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額總量中本次分配的部分為基線年 HFCs 的平均生產量和平均
使用量,進口配額總量,根據實際需求確定的 HFC-23 生產量和使用
量等。對于配額總量中暫未分配的部分,生態環境部將在 2024 年期
間根據履約工作進展和相關行業需求,及時商有關部門研究分配方
法,包括用于增加配額發放量、半導體等重點行業 HFCs 使用量等。
(三)分配方法
本次分配配額的方法如下:
1.HFCs(不包括 HFC-23)生產配額
以生態環境部組織的基線年 HFCs 生產核查核定的生產量為基
準,確定各生產單位 2024 年度生產配額,按 HFCs 品種發放,計算
公式如下:
Q 生 = ???? ÷3
式中:
Q 生—某品種 HFCs 生產配額,單位:噸;
Pa—某年度某品種 HFCs 生產量,單位:噸,其中 a 為基線年。
2. HFCs(不包括 HFC-23)內用生產配額。根據生態環境部組織
的基線年 HFCs 生產核查結果,確定基線年各生產單位某品種 HFCs
年均生產量占全國該品種年均總生產量比例,以此比例和基線年全
國該品種 HFCs 年均總出口量計算各生產單位該品種 HFCs 年均出口
量,采用“內用生產配額=生產配額-出口量”的計算方法,確定各
生產單位 2024 年度內用生產配額,按 HFCs 品種發放,計算公式如
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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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內 = Q 生-R× ???? ÷3
式中:
Q 內—某品種 HFCs 內用生產配額,單位:噸;
Q 生—某品種 HFCs 生產配額,單位:噸;
R—基線年生產單位某品種 HFCs 年均生產量占全國該品種年均
總生產量比例;
Ea—某年度全國某品種 HFCs 出口總量,單位:噸,其中 a 為基
線年。
3.HFC-23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
HFC-23 生產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申請 2024 年度 HFC-23 生產配額
和內用生產配額,生態環境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,并對符合
條件的單位核發配額。同時,除允許作為原料用途和受控用途銷售
外,HFC-23 生產單位必須按照《關于控制副產三氟甲烷排放的通知》
(環辦大氣函〔2021〕432 號)有關要求,對副產 HFC-23 銷毀處置,
不得直接排放。
4.HFCs 進口配額
(1)基線年有 HFCs 海關進口貿易記錄的進口單位(見附件 3),
以不超過記錄中最大年度受控用途進口量為基準,確定 2024 年度 HFCs
進口配額,以 tCO2 為單位發放,不限制 HFCs 品種。計算公式如下:
Q 進口 = ??????(????)
式中:
Q 進口—HFCs 進口配額,單位:tCO2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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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—某年度受控用途 HFCs 進口總量,單位:tCO2,其中 a 為基
線年。
(2)有實際貿易需求的進口單位,在增加的 20%進口配額內,
2024 年期間可直接向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申請領
取審批單,但附件 3 所列進口單位需在其 2024 年度進口配額使用完
后才能申請。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進出口管理辦公室依據有關規定
進行審查。
四、配額核發
HFCs 生產單位和附件 3 所列進口單位應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前
向生態環境部提交 2024 年度 HFCs 生產配額、內用生產配額和進口
配額申請及相關材料,并遵循按需申請原則,申請的配額量不大于
根據本方案分配方法確定的配額量。生態環境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
行審查,并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 2024 年度 HFCs 生產配額、內用
生產配額和進口配額。
HFC-23 生產單位在 2024 年期間,可根據實際需求向生態環境部
提交新增配額申請及相關材料,生態環境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
查,并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 2024 年度 HFC-23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
產配額。
五、配額調整
HFCs 生產單位可按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有關要求,向
生態環境部申請調整 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。生態環境部將
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,并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調整。配額調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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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括申請 2024 年度配額時的調整和獲得 2024 年度配額后實施過程
的年中調整。暫不實施進口單位間的 HFCs 進口配額調整。
(一)調整原則
1.配額調整分為年度配額調整和永久性配額調整。
2.用于調整的配額須為根據本方案分配方法確定的配額或獲得
配額后當年未使用的配額。
3.調整后配額量應符合該生產單位 HFCs 生產設施環評管理要
求。
4.2022 年 12 月 31 日后依法依規投產的受控用途 HFCs 生產設施,
允許通過配額調整獲取配額。
5.同一品種 HFCs 配額可在生產單位間進行等量調整。
6.不同品種 HFCs 配額調整須遵循以下原則:
(1)僅可在申請 2024 年度配額時進行調整;
(2)調整不得增加總二氧化碳當量;
(3)任一品種 HFCs 的配額調增量不得超過該生產單位根據本
方案分配方法核定的該品種配額量的 10%;
(4)HFC-23 不參與調整。
(二)調整程序
申請 2024 年度配額時有 HFCs 調整需求的生產單位,應于 2023
年 11 月 24 日前提交配額申請時,同步提交符合條件的配額調整申
請,包括同一品種和不同品種配額調整申請,生態環境部將按照有
關規定進行審查,并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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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FCs 生產單位獲得 2024 年度配額后,生態環境部根據行業需求
在 2024 年期間安排兩次同品種 HFCs 配額調整,生產單位提交配額
調整申請的日期分別為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和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,
生態環境部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查,并對符合條件的單位予以調
整。
六、其他事項
(一)對基線年有實際 HFCs 生產記錄,但存在 HFCs 生產設施
已拆除或利用生產設施非法生產其他消耗臭氧層物質被查處等情形
的生產單位,不予發放 2024 年度 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,
不得參與配額調整。
(二)HFCs 生產單位之間合并的,由合并后存續或新設的生產
單位承繼 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,相關生產單位須按規定辦
理配額調整申請;HFCs 生產單位搬遷或更名的,由搬遷后或新設的
生產單位承繼 HFCs 生產配額和內用生產配額,相關生產單位須按規
定辦理配額調整申請。進口單位參照以上規定執行。
(三)根據履約工作進展和行業發展需求,生態環境部商有關
部門可對 HFCs 生產配額、內用生產配額和進口配額進行統一調整。
(四)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積極督促和指導相關單位依照
本方案申請配額,并做好監督檢查工作。生態環境部將組織開展 2024
年度配額執行情況的核查工作。對違反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
中配額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,各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
門依法予以處罰。